照顧癲癇兒是一個沉重且繁瑣的責任與負荷,當照護者的壓力到了一個臨界點,而又沒有洩壓的管道時,負面情緒就會迴向給被照護者,不斷循環之下,家庭照顧功能隨時會瓦解。為了分擔家庭照護責任,及時給予家庭照護者支持,減輕身心壓力與負擔,由政府所推動的「喘息服務」方案就此產生。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now_fod_list_no=10978&level_no=2&doc_no=75594

 方案中,家庭照護者可依需求自行選擇使用長期照護機構或居家照顧服務,接手照顧家中的受照顧者,每位中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十四天服務補助,重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二十一天,每天補助受照顧者照顧費新台幣1,000元,俾讓家庭照顧者在出現負荷過重前,即獲得一個替代性的服務,讓照顧者有休息的機會,以支持家庭照顧者持續照顧能量,提昇其生活品質。

此外,為了讓失能而無法出門使用社區照護資源的民眾,在家也能獲得專業質優的照護,衛生署也配合十年計畫提供「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兩項服務的補助。

 

「居家護理」服務是由護理人員到家中訪視提供護理專業服務,如健康問題的評估、技術性護理、家庭照顧者所需的照護諮詢指導等,讓活動受限於家中的失能個案獲得持續性、整體性的健康照護服務,以維護失能個案的健康,預防再住院及使用急診的頻率,同時減輕家庭照顧者的照顧壓力。對於不便出門到醫療院所接受健康照護服務的失能個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有居家護理需求,由照管中心協助優先使用健保居家護理資源,如仍有需求時,該方案每月可再獲得最多二次居家護理服務補助。


「居家復健」服務是創新服務項目,由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師,提供失能個案在家復健,利用家中環境,設計活動治療計畫,增加練習次數,掌握黃金復健時間促進體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重新適應居家生活環境。失能個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復健需求,如果身體功能的限制,而無法送到醫療院所接受復健時,可補助物理或職能治療師到家中提供治療服務,每年以六次為原則,每週最多一次,惟連續一個月沒有明顯功能進步且無法積極配合者,即停止補助;若經治療師評估個案具高恢復潛力,可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再次提出申請;此外,考量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的醫療資源有限,該方案在這些特定地區,則提供社區復健服務的費用補助。
民眾想要了解相關服務實施細節及服務申請流程,可向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洽詢。

因名額有限,申請的民眾很多,如欲申請「喘息服務」,請盡速在一月報名申請。

 

目前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相關補助內容如下表。

服務項目

補助內容

(一)喘息服務

1.輕度及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14天。

2.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21天。

3.補助受照顧者每日照顧費以新台幣1,000元計。

4.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

5.機構喘息服務另補助交通費每趟新台幣1,000元,一年至多4趟。

(二)居家護理

1.除現行全民健保每月給付2次居家護理外,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

2.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用,每次以新台幣1,300元計。

(三)居家(社區)復健

1.針對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復健資源者,提供本項服務。

2.每次訪視費用以新台幣1,000元計,每人最多每星期1次。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居家喘息服務」。

資料來源: 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6017/D.html

由照顧服務員至失能者家中,提供臨時性或短期性之照顧服務,以紓解失能者家庭照顧者之長期照顧壓力,並增加照顧者參與社會活動之機會。
服務內容:以陪伴身心障礙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有特殊
情況經評估確有實際需要者,得提供下列服務:
一、協助膳食: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協助;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
二、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三、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四、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前項服務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之服務。

 

 承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2)29603456 分機3798

[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板橋站(板橋區)(02)2968-3331
雙和站(中和、永和區)(02)2968-3331
三重站(三重、蘆洲、新莊區)(02)2984-3246
三峽站(樹林、土城、三峽、鶯歌區)(02)2674-2858
淡水站(淡水、泰山、五股、林口、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區)(02)2629-7761
深坑站(新店、汐止、烏來、深坑、石碇、坪林、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區)(02)2664-0388

洽辦單位:
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高雄市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 服務對象

     

  • 1、49歲以下(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逕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喘息服務)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2、家庭照顧人力因故臨時或短期無法照顧身障者或有喘息需求並經評估確有需求者。

     

    服務型態

    1、臨時照顧服務(每次服務時數在24小時(含)以內):到宅式、機構式
    2、短期照顧服務(每次服務時數超過24小時以上,連續受托日數在10日(含)以內):到宅式、機構式

    服務內容

    1、協助膳食。
    2、協助身心障礙者個人清潔工作。
    3、看護照顧。
    4、陪同就醫。
    5、陪同從事休閒活動。
    6、其他經評估必需之服務。

    補助標準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由本局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本局補助90%
    3、一般戶本局補助70%

    應備表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此二類者免附)。

    辦理單位

    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07-7266096轉19、25)。

    高雄市政府 (07)3368333 分機 394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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